我的姐姐和姐夫是一位失独父母,他们只生了一个孩子,是个儿子。在大学的时候,因为意外去世了,到现在都很久了。就在前段时间我姐姐生病了,住院住了半个月,花费金额挺大的,我听说失独父母住院可以报销,请问有哪些规定?他们家是江苏的,是农村户口,请问农村户口的失独父母有没有优待。
第二十条 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人员,可以享受下列奖励扶助:
(一)在子女满14周岁前,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;
(二)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,按照规定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;
(三)年满60周岁的农民或者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民,按照规定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。年满60周岁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农民夫妻参照执行。
如果独生子女因某种原因死亡,而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再生育或者领养了一个子女,也不在享受独生子女福利,如果没有生育和为领养,按照规定执行。
而对于特殊情况,如:夫妻生育了一对双胞胎,也是不能申请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而且再婚夫妻其中一个人如果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话,这个人可以办理光荣证,但是另外一个人是不可以办理的。
引用资料
目前北京市具有辅助生殖资质的15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
1.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
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
3.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
4.北京大学第三医院
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
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
7.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
8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
9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
10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
11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
12战略支援部队特色医学中心
13空军特色医学中心
14火箭军特色医学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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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,按照《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。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后离婚,没有再生育的,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。
天津市2018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截止到14周岁
1、生育保险基金向单位发放生育补助金。
赔偿的条件是:
1)怀孕7个月以下的女员工可享受3个月的优惠待遇;
2)难产或剖腹产者可额外享受半个月的优惠待遇;
2、孕产妇的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,产假超过90天的孕妇,可领取300元的孕产妇营养津贴和700元的围生保健津贴。
3、一次性生育补贴,在原单位有生育保险的妇女,如果其伴侣未参加生育保险,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次。